不久前,陈小姐在长沙宝马家具城闲逛时,被一楼的菀茗阁店“店内搞装修,家具降价”所吸引,2007年12月31日,陈小姐的母亲赵女士特意从湘潭赶到长沙,交了9800元在该店预订家具。前天中午,赵女士赶来提家具时,没想到白跑了一趟,铺面内已是空无一物。
陈小姐介绍,她在家具城附近一家单位上班,家里正在搞装修。2007年12月31日上午,她来到家具城里面,看中了菀茗阁店一套沙发。当时,女店主叶某说店铺门面要装修,货物比平时要便宜很多。
陈小姐马上打电话给在湘潭的母亲赵女士,当天下午,赵女士赶到长沙,交了9800元钱预订了“三张床和一套沙发、一些小玩意”。考虑到新居地板还没有装,双方约定2008年1月7日前送货。
前天上午,赵女士从湘潭赶到长沙准备提家具,却发现菀茗阁店已空无一物。
店里出了什么事?陈小姐立即联系上菀茗阁的老板娘叶某,叶某解释,赵女士的货物本来到了,却被市场方扣留了,她自己一直在找市场负责人。
记者就此事找到了家具城负责人李经理。李经理说,叶某和市场方的合同2007年6月18日到期后,再未交纳租金,叶某原来的铺面只有200平方米,后来扩大到300平方米。“我们向叶某多次发出书面通知,双方约定如果她再不交租金,市场方可收回门面,扣押门面货物抵所欠款项。”李经理拿着2007年11月3日、12月8日叶某签字的通知复印件说。
而叶某告诉记者,她只拖欠了家具城2007年8月19日到现在4个月的租金,而拖欠的原因有很多,一是市场租金交纳不规范,随意性太大,有的交半年免半年,有的交3个月免2个月;二是当时市场为了搞形象工程,要她装修门面,还额外装修门面外的房子,“我原答应装修完上货就交租金,没想到1月1日晚上市场方趁我们不在,连夜将货物扣留了。”
市场方表示,其他门面都交了质保金,但叶某一直不肯交纳,也没交租金,市场方不得已才扣留了叶某的货物。
[律师说法]
顾客可向经营者
和柜台租赁者索赔
“严格地说,消费者是和铺面经营者发生关系的,她首先应该找铺面经营者。”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朱超良律师,他说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十四条: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,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:
(一)与经营者协商解决;(二)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;(三)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;(四)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(五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另外按照消法第三十八条: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,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。